索  引  号: 11620400MB1853670N/2022-157519 生成日期: 2022-07-21
文       号: 关键字: 申请人,行政,证明,机关,提交
所属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材料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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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4.申请人是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其他有权机关核准有效的执照或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和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6.申请书一式三份;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其他有权机关核准有效的执照或证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函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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