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853670N/2025-172585 生成日期: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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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甘肃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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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甘肃矿区司法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人社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和“三抓三促”行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示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全省“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试对象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学法考试时间及方式


学法考试时间是2025年8月至12月31日。学法考试期间,学法考试对象可登录“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http://gs.faxuanyun.com)或使用“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小程序开展学习和考试,关注“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点击“法治服务”栏目选择“学法考试平台”菜单,登录后即可参加。


三、学法考试内容


(一)必修课。2025年度学法考试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及总体国家安全观、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族宗教、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


(二)选修课。选修课涉及各部门各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考试对象根据岗位需求、履职需要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省司法厅负责指导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各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市(州)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的组织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学法考试工作。省司法厅将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考管理。学法考试平台对每名参学人员的学习考试情况进行管理,学法考试对象完成必修课学习课程、通过考试,视为本年度学法考试合格,可打印合格证书,同时建立学员学习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注册登录。已参加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的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新录用国家工作人员由单位管理员增加账号;因机构改革、职务调整、调出调入等原因单位发生变化的人员,由单位管理员增减账号。


(二)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定1名管理员,负责督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按时完成学法考试任务,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反馈等工作,及时推广宣传学法考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学法考试对象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服务保障。机构增减等方面的问题由省司法厅负责解决;部门单位人员增减、转入、调出等有关问题,由所在单位管理员协调解决;学法考试平台的学习课程、学习进度、平台运行不畅(包括课程进度显示、考试登录及操作)等技术方面的问题,直接拨打客服电话400-659-2288(接通后拨1)进行咨询。


省司法厅联系人:


许多元,0931-8960771,18993125846


邮箱:gsfzxc@126.com


平台运行机构负责人:


胡开磊,18001133644(非技术咨询电话)


甘肃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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