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07-25
文       号: 关键字: 普法,考评,工作,法治,依法
所属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2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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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党委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矿区司法局、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办公室、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办公室(厅):


现将《甘肃省“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甘肃省“八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普法工作的动态监测,推动全省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引导、客观公正、分级分类、注重实效,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精准考评和动态评估相结合,健全内容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考评体系,推动“八五”普法提质增效,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


二、考评对象


(一)市(州)考评:包括市(州)党委、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甘肃矿区党委、办事处。


(二)省直部门考评:包括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考核对象不同,分别制定《市(州)“八五”普法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和《省直部门“八五”普法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分类实施考评。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对象学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深化依法治理6个项目,分类细化设置考评内容和评分指标。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考评市(州)、省直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普法工作机构作用发挥、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重点内容宣传:主要考评市(州)、省直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典和党内法规情况。


(三)重点对象学法:市(州)主要考评推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情况;省直部门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四)普法责任制落实:主要考评市(州)、省直部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充分释法析理、以案普法等情况。


(五)法治文化建设:主要考评市(州)、省直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繁荣法治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加强法治文化传播等情况。


(六)深化依法治理:市(州)主要考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特色法治乡村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情况;省直部门主要考评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情况。


四、考评方式


(一)年度考评。按照“八五”普法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日常履职、普法责任制重点任务推进等情况进行考评。


(二)中期评估检查。2023年,由省委依法治省办提出方案,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和全省“八五”普法规划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终期验收。202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向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下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对贯彻实施规划、决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外部评价。在开展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验收的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内容学习宣传、普法成效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外部评价。外部评价结果作为中期评估检查、终期验收的重要依据,不计入综合评分具体分值。


五、考评认定


(一)综合评价。“八五”普法各环节考评工作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年度考评由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履职评议结果确定,中期评估检查、终期验收包括基础指标、正向激励指标和负面约束指标三项,按标准综合评价。


1.年度考评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各市(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省直各部门年度履职评议情况报告,依据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市(州)、省直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进行量化打分。


2.中期评估检查综合评价得分,由各年度考评、中期评估检查、加减分等项目构成。具体评分标准是:〔(2021年度考评得分+2022年度考评得分+2023年度考评得分)/3×60%+中期评估检查得分×40%〕+正向激励得分-负面约束得分。


3.终期验收综合评价得分,由各年度考评、中期评估检查、终期验收、加减分等项目构成。具体评分标准是:〔(2021年度考评得分+2022年度考评得分+2023年度考评得分+2024年度考评得分+2025年度考评得分)/5×40%+中期评估检查得分×30%+终期验收得分×30%)〕+正向激励得分-负面约束得分。


(二)考评结果确定。依据考评综合得分评定考评等次,具体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在89分-80分之间(含80分)为良好,在79分-60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正向激励指标设定


“八五”普法考评设置正向激励指标,包括表彰奖励、工作创新、宣传推广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得分中分别予以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普法工作获得全国性表彰每项加2分,获得全省性表彰的每项加1分;


2.法治文化作品获得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奖项的每项加2分,获得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奖项的每项加0.5分;


3.守法普法工作创新力度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的每项加2分;


4.部门、单位在“八五”普法期间,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每项加2分;


5.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典型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日报等宣传报道的,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2分、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1分。


(四)负面约束指标设定


“八五”普法考评设置负面约束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重大案(事)件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得分中分别予以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发生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每起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每起扣1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来省进京越级走访、重大敏感和负面舆情等案事件以及生态环保督察被通报批评,每起扣2分,最高不超过4分。


3.重大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生效法院裁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等文书,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每起扣2分,最高不超过4分。


(五)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八五”普法考评各环节结果与年度各项考核、中期表扬、终期表彰结合起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年度考评结果作为省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平安甘肃建设考核、法治甘肃绩效考核普法指标评分的重要依据。根据中期评估检查综合评价结果,对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综合年度考评、中期评估检查、终期验收各环节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一)考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组织,具体由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实施。


(二)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承担考评工作具体任务,统筹做好方案制定、考评组织、外部评价、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等事项,不断拓展深化普法考核评价成效。注重利用日常台账、信息化手段等提高考评效率,简化考评程序步骤,减轻基层负担。


(三)各地守法普法协调机构、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法治机构依据全省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考评工作,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考评工作高质量完成。


附件:1.市(州)“八五”普法考评指标

      2.省直部门“八五”普法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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