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GSD0109/2017-02081 | 生成日期: | 2017-12-10 |
| 文 号: | 关键字: | 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社会 | |
| 所属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 中共白银市委宣传部 白银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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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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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白银市委关于依法治市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注重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违法犯罪率逐年下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白银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宣传教育需求,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法规为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和党内法规建设之中,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创新作为发展引擎,认真总结普法经验,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时代脉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着眼坚定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大力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积极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着眼推进依宪治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树立宪法权威,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大力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明确宣誓的具体程序、誓词、监督和法律责任,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三)着眼法治规范引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防汛抗灾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反邪教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公民识邪辨邪防邪拒邪能力。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白银、生态白银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四)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党章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遵守和捍卫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的模范。 (五)着眼培育法治信仰,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良好氛围,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方便群众的法治广场、公园、街区、长廊、讲坛、学校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巩固发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演出团队,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下基层演出等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着眼法治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推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行业依法治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教育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注重将法治元素融入社会规范,制定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健全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 (七)着眼法治德治并重,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融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注重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专题培训,严格落实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积极推进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注重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途径。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印法治教育教材、读本,配备1-2名专(兼)职法治课教师(含聘用),开设道德和法治课,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做到教材、师资、课时、考试、效果五落实。加强中小学校长、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课教师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积极开展“法治夏令营”“小手拉大手”“模拟法庭”等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重视运用新媒体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小学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研究探索家庭教育、启蒙教育和法治教育深度融合的路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实施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统筹推进不同群体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坚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积极设立公司律师,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结合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等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开展乡镇和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轮训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帮助、引导务工人员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重视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开展宗教活动。重视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促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回归社会。 四、工作措施 (一)靠实普法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问责机制,落实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促进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制作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栏目、法治节目,开设法治讲堂,开展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注重创新推动,提升普法质效。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充分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普法内容。准确把握时代受众特点,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积极打造“两微一端”宣传平台,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构建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网络普法联盟”,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三)丰富工作载体,深化“法律十进”。坚持分类实施,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不同普法对象和群体,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军营、进监所、进宗教场所的“法律十进”活动,助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围绕领导干部、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围绕培育青少年法律素质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围绕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乡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围绕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围绕家庭和美,深化“法律进家庭”,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围绕法律拥军、法治护军,深化“法律进军营”,强化部队官兵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围绕增强服刑、羁押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深化“法律进监所”,提高监所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促进宗教场所依法管理,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十进”实施方案,拓展活动内涵,结合重大任务、重要节点、热点事件和传统节日、民风名俗活动等,在全市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切实将“法律十进”活动打造成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品工程。 五、实施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各县区各部门(行业、系统)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县区本部门(行业、系统)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机关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各县区各部门(行业、系统)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内容,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推动落实好各项普法任务。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加大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建立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弥补工作中的短板,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在点上突破、面上拓展、基层延伸。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法治宣传教育机构要每年向党委(党组)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三)建好队伍,强化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七五”普法骨干培养和培训,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要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服务品牌,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大“学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不断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专项经费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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