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MB1971693M/2023-00041 | 生成日期: | 2023-02-10 |
| 文 号: | 关键字: | 槟榔,食品,制品,消费,消费者 | |
| 所属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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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2-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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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各食品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 近期市场上仍存在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如下: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三、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 四、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五、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吃了能使人兴奋,长期食用容易产生依赖性。同时,槟榔含有槟榔碱易灼伤口腔黏膜,长期嚼食会导致口腔黏膜发生病变。 请各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区域不得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要求。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正确认识槟榔制品的危害,不购买、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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