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971693M/2022-00007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
文 号: | 关键字: | 消费者,交易,经营者,促销,规定 | |
所属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 | |
信息来源:市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06-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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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 “6·18”网络集中促销期即将来临,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全市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经营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全市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法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等法律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要规范“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内经营者要做到“亮照、亮证、亮承诺”。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制定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以及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平台内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办理主体登记和相关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链接标识。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做到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实施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守住安全底线。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销售侵犯专利、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网络销售保健食品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生动植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网上非法交易。 四是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降低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科学理性购物。切勿被“秒杀”或“价格低廉”等促销用语鼓动冲动消费。二要选择正规平台。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推送的网站链接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三要及时依法维权。购物时注意留存购物发票、订单记录、快递单号等原始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与经营者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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