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971693M/2022-00001 生成日期: 2022-03-21
文       号: 关键字: 检查,行政,监管,市场,抽查
所属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03-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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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化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的基本要求。根据《白银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局信用监管科牵头组织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高新分局,制定了《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为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抽查计划的制定

各县区局要依据《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白市联办发〔2022〕2号)要求,对照《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详见附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中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制定本单位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制定并已发布计划的县区要对照市上计划进行查缺补漏、补充完善,确保市级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抽查计划的公示

2022年度市局部门内双随机抽查计划由市局信用监管科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分别予以公示。各县区局抽查计划应按照公示有关规定主动进行公示。

三、抽查时限及对象

年度抽查计划须于计划规定期限内100%完成,不得逾期。抽查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四、抽查主体及分工

2022年度市局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检查主体和责任机构,包括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高新分局,其中市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监管领域牵头抓总,负责协调推进本领域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既要做好本科室的抽查计划实施,又要对口指导各县区局做好派发计划的实施,各县区局要严格执行市级派发至县区的抽查计划,确保不打折扣完成任务;高新分局负责完成计划序号28-38(共11项)任务。各层级各行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动计划顺利实施。各类抽查计划的系统发布、检查执行、结果录入等由各单位(机构)自行操作实施,信用监管科负责系统操作技术指导。

五、其他要求

(一)持续完善“两库”。做好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是做好随机抽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对检查对象实施精细化管理,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实际需要,划分抽查检查对象,实施标签管理。同时,结合各自领域实际,做好执法人员信息更新管理。2022年度省考核指标要求关联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做好抽查结果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规定时限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交换公示。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后续衔接和查处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做好抽查档案管理。随机抽查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区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应对检查中产生的资料证据,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格式整理装订成抽查案卷,归档长期保存。对于抽查移动端记录和拍照等形成的电子数据可从系统中打印归档。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在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进展以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局信用监管科。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市场监管系统各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督查结果,将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总体督导情况一并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展之兴   林希

联系电话:8660635

附件: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领域
(任务)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抽查时间

完成时限

责任

机构

1

2022年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不定向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一般

本行业相关的法人、个人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2月

10个月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2

2022年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检查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

定向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重点

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2月

10个月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3

2022年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不定向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一般

企业、社会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4

2022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检查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定向

1.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3.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4.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5.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6.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一般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信用监督管理科

5

2022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检查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般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信用监督管理科

6

2022年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定向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一般

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信用监督管理科

7

2022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查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定向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一般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1月

9个月

计量监督管理科

8

2022年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定向

1.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用重点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般

从事能源计量活动的用能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1月

9个月

计量监督管理科

9

2022年计量标准器具使用检查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

定向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一般

计量标准申请建标考核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1月

9个月

计量监督管理科

10

2022年法定计量单位检查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不定向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一般

计量单位的使用方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1月

9个月

计量监督管理科

11

2022年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检查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定向

对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一般

有关单位和个人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1月

9个月

计量监督管理科

12

2022年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检查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

定向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一般

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法人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1月

9个月

计量监督管理科

13

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检查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定向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重点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食品生产监管科

14

2022年产品质量检查

对本地生产和销售的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管

定向

对本地生产、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重点

本地生产、销售的煤炭、化肥、车用油、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等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2月

10个月

市场监督管理科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5

2022年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获得相关许可证企业检查

对本市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管

定向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一般

本市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市场监督管理科

16

2022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情况检查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定向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一般

本市已经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市场监督管理科

17

2022年车用油品质量检查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定向

对本地生产、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重点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2月

10个月

市场监督管理科

18

2022年广告检查

对广告市场的监管

不定向

1.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检查;
2.对广告主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3.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4.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5.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6.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7.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8.对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检查;
9.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行政检查。

一般

广告业市场主体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19

2022网络交易市场检查

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

定向

1.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2.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3.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4.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5.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6.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7.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8.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9.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10.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11.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12.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一般

网络交易市场主体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20

2022年文物市场检查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定向

1.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3.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4.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5.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6.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一般

文物类经营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21

2022年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

定向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重点

保健食品经营者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食品流通科

22

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检查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不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重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1月

9个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3

2022年商标代理机构检查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定向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一般

全市商标代理机构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24

2022年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定向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一般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25

2022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企业收费检查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企业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包括:
1.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现行全部收费项目及停收项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现行收费项目公示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企业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价格监督检查和
反不正当竞争科

26

2022年直销网点检查

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

定向

对直销网点直销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

直销网点

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12月

10个月

价格监督检查和
反不正当竞争科

27

2022年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定向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重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3-12月

10个月

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科

28

2022年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公示行为的监管

不定向

对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的相关信息开展检查。

一般

企业

高新分局

2022年7-10月

3个月

高新分局

29

2022年企业食堂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定向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

餐饮服务经营者(企业食堂)

高新分局

2022年5-9月

4个月

高新分局

30

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对工业产品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进行检查

重点

企业

高新分局

2022年5-7月

2个月

高新分局

31

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高新分局

2022年4-10月

6个月

高新分局

32

2022年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定向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开展检查

一般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高新分局

2022年8-9月

1个月

高新分局

33

2022年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合法使用商标开展检查

一般

企业

高新分局

2022年5-10月

5个月

高新分局

34

2022年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对企业标准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的相关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开展检查

一般

企业

高新分局

2022年5-10月

5个月

高新分局

35

2022年计量监督检查

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开展检查

重点

企业

高新分局

2022年4-8月

4个月

高新分局

36

2022年广告行为检查

对广告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广告发布登记情况开展检查

一般

企业

高新分局

2022年7-9月

2个月

高新分局

37

2022年价格行为检查

对价格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价格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般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高新分局

2022年6-8月

2个月

高新分局

38

2022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对专利使用的监管

定向

对企业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开展检查

一般

企业

高新分局

2022年5-10月

5个月

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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