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971693M/2023-00034 生成日期: 2023-09-06
文       号: 关键字: 化妆品,消费者,产品,经营,相关
所属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宾馆、酒店、洗浴、婚纱影楼等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提醒告诫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局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3-09-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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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宾馆、酒店、洗浴、婚纱影楼等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切实保障群众用妆安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近期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现对全市宾馆、酒店、洗浴、婚纱影楼等场所的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履行相关主体责任,所售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如实记录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向消费者提供来源可追溯的产品。

三、依照有关法规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置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不得篡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擅自配制或自行分装的化妆品。

四、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最小包装要符合“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要求,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应具有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五、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化妆品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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