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971693M/2023-145665 生成日期: 2023-09-15
文       号: 关键字: 美容,医疗,监管,行业,市场
所属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14:39
浏览次数: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0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美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任务,认真对照建议,理顺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规范和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经营秩序,持续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市场环境。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聚焦

医美行业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消费维权难以及部分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黑医美、黑机构、黑医生、黑场所、黑针剂等行业乱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责任,制定发布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美行业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面向美容市场主体制定发布了《经营活动监管提示》,全市系统:一是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价格、广告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力度。近一年来,全市系统对医疗美容机构完成100%全覆盖检查,生活美容机构检查率达到65%。开展涉医美集中宣传活动8场次,进校园普法活动1次,办理涉医美广告、价格、化妆品等案件15件。二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强调事后治理向事前规范转变,制定广告、价格等一系列医疗美容《监管工作指引》,加强对全市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广告法》《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以规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共促全市医疗美容行业的良性发展。三是 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作用,强化市县(区)所三级联动,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近两年来全市共计受理生活美容投诉226件、医疗美容投诉20件,投诉按时核查率、投诉按时办结率、举报按时核查率均为100%。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医疗美容机构4家(白银区3家、平川区1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2家,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2家。市商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信息摸排全市生活美容机构(含美发)共计800余家。全市无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二、会同多部门深入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联合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商务局等八部门全面、深入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建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明确时限,靠实责任,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我市医美行业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召开市、县级专班及成员单位专项工作部署会议15场次,全市各级各成员单位共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43户次、生活美容机构545户次,联合督查医美、生活美容机构81户次,查办涉税、涉医美价格、化妆品、广告案件7起,罚没款共计24000元,医美机构自查收入共计10.87万元。开展医疗美容科普知识的宣传,在“网信白银”今日头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科普信息、执法检查信息70余篇(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对全市近三年来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25项罪名的358件刑事案件以及两法衔接平台录入的50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线索摸底排查,无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通过为期半年的医美行业专项治理,全市医疗美容行业的一些乱象得到了治理和规范,有效促进了我市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依法依规清理规范生活美容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照无证”生活美容机构分类处置工作,着重对全市经营范围内含有“医疗美容”,但未取得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有照无证”清单,按照市场主体实际经营情况按要求完成后续分类处置。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分类处置的“有照无证”市场主体40户,其中已办理注销生活美容机构4户,正在办理注销2户。已变更经营范围,去掉医疗美容服务许可项目15户,正在变更经营范围12户。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户,因无法联系或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待列异或依法注销4户,向卫健部门推送主体信息加强后续日常监管1户。

四、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医美行业自律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点关注医疗美容企业年报等信息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公示的相关企业进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通过关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包括医疗美容行业在内的符合“列严”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开展“列严”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三是持续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省“互联网+监管”等系统等涉企信息归集渠道,将各部门医美行业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中产生的信息及时归集,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四是探索实践医疗美容行业“一业一查”综合监管。其中白银区被确定为全省“一业一查”综合监管模式试点地区,突出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创新,制定出台《白银市白银区“一业一查”综合监管医疗美容行业合规经营指南》(一业一册),进一步对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了便捷化操作指南,有助于行业自律,制定出台《白银市白银区“一业一查”综合监管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五、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规范医美行业管理工作中,我局虽然在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非法使用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价格欺诈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提案建议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生活美容机构日常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白银市三县两区,除白银区外,其他县区均把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责赋权到乡镇,各乡镇对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监管职责认识还不够高,基层监管人员专业执法知识储备非常欠缺,对我市全面提升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力度和强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是线索获取和案件查办难度较大。当前生活美容机构点多面广,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隐蔽性强,大多采取预约开展,具体医疗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难以发现,需要通过群众投诉举报获取信息,仅靠监管机构不易及时获取线索,导致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方面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卫健、商务、公安、网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一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把《指导意见》中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一系列针对性举措落实、落细,逐步建立健全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联合抽查检查、行刑衔接等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一)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一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指导确有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规范表述“医疗美容服务”经营范围。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在取得相关许可批准前不得从事医疗美容经营活动,同时将申请人书面承诺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加强同卫健部门的“证”“照”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许可(备案)信息共享,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卫健部门,由其依法做好市场主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许可审批或备案工作,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三是会同卫健部门推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互认、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二)深入推进跨部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按照十一部委《指导意见》的监管工作要求,配合医疗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实际,系统梳理行业风险点,通过逐步建立涵盖“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美经营活动以及医美用药品、医疗器械等”多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多部门风险隐患通报会商机制,“双随机、 -公开”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无证无照”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以及与公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共同构建完善我市跨部门医美行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

(三)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继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医美机构、生活美容机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依法严查隐瞒诊疗风险、夸大诊疗效果以及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严查涉医美广告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做虚假表述和传统及互联网媒体以健康养生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美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三是严查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医美活动的市场主体以及违规从事医美服务的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视违法情形及危害程度,采取规范引导、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方式依法分类处置。四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会同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局加强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行为、实施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方面的作用,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继续加强对非法医疗美容相关知识宣传,加大危害性宣传,特别是加大国家、省、市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的宣传,积极引导美容消费群体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倡导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