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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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 电动车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对电动车的质量安全高度重视,通过采取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举措,规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电动车的种类 电动车分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三类。 电动汽车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整车质量、电机功率、最高车速都参照汽车的标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前,市面上有大量的电动汽车没有办理机动车牌照,是由于该类车辆(代表车辆:雷丁、御马)在整车质量、电机功率、最高车速达不到汽车标准,并且产品性质是“老年代步车”,该类车型国家工信部门没有相应标准,所以无法申请领取机动车牌照。 电动摩托车分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均执行GB/T24158-2018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且由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 电动自行车由电力驱动,且有人力踏板辅助行驶,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取得驾驶证即可驾驶,需要办理自行车牌照,执行GB17761-2018国家标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 二、下面结合你们的建议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就加强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答复如下: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所有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之后,我局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依托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电动车国标宣贯力度,以经销商(目前我市无电动车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通过约谈告诫并签署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电动车销售企业自觉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要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信息,确保所购买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且获得CCC认证证书。 2.加强监督检查。2020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工作行动方案》,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联合工信、商务等部门对电动车销售过程中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销售过程中,有无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继续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自2020年底至目前,已检查电动车经销企业45户次,没有发现销售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行为。2021年三季度,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3.做好信息公示。对电动车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将归集到的主体监管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老年代步车”的问题,目前该类车型国家工信部门没有相应标准,我局对该产品无监管依据和技术标准。 特此答复,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朱 琳 联系电话:0943-8661537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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