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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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为切实加强我市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我市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引领示范、分级分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在全市全面推进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记录从源头到消费环节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追溯、风险可管控,力争用2年时间逐步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应覆盖生产、流通全过程,实现预包装食品在生产基地全面实施生产环境保护、原料投入品、标准化生产、产品赋码包装、流通运输、仓储保鲜等技术标准。通过建立统一的溯源数据查询接口,方便公众查询食品溯源信息,实现高效监管。

(一)产品基本信息

主要记录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和产品名称、物品ID码、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产品品级、产品品种、生产地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标签标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记录变化的时间与内容等信息。

1.生产加工信息

1、原辅料信息

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括原辅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运输交接情况等内容,猪肉制品企业还应包括“两章两证一报告”,并保存相关凭证。

2、生产过程信息

按批次记录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信息,包括生产设备、加工环境、操作人员、质检人员等基本信息;原辅料入库、贮存、出库等信息;工艺参数、工艺流程、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控制点信息;成品包装、入库等相关信息;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食品添加剂等使用情况信息。

(三)储运信息

记录成品的储存管理和流通运输等信息,包括存储环境、出入库记录、运输环境、出入境检疫、物流过程信息等,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产品检验信息

包括成品(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日期、检测机构、检验标准、检验结果、抽样地点和留样信息、检验报告批准人等,并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

(五)销售信息

在销售台账中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出厂检验报告编号、销售日期(发货日期)、购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六)其他信息

1、不合格品召回信息

建立不合格品召回记录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产品名称、批次、时间、规格、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情况、后续整改情况以及责任追究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2、查询与投诉信息

溯源产品一物一码,将溯源二维码标签粘贴于食品包装上,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通过Web、手机、用户终端等输入条码或扫描二维码,可以查询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的溯源信息。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留言和投诉,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原则,先从大型生产企业入手,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在全市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开。

从2019年5月开始,计划用2年时间,全市在产获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基本完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月-6月)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企业名单、工作任务、实施阶段,做好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安排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6月-7月)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选择本辖区规模以上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努力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追溯体系,建立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的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白酒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以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不断完善追溯体系。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8月-2020年8月)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市局的规定,对已建立追溯体系的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进行抽查,验证运行效果,同时指导未建立追溯体系的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实现获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全覆盖。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8月-10月)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10月10日前上报追溯体系建设总结,督促企业对在追溯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完善,采取适当的整改、优化措施,促进追溯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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