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全市网络市场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示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法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要规范“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内经营者要做到“亮照、亮证、亮承诺”。不得隐藏规定显示的信息,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做到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实施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守住安全底线。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植物、“特供”“专供”标识商品及违法销售的纪念章等。不得销售侵犯专利、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网络销售保健食品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是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降低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白银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者严格诚信守法经营,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白银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科学理性购物。切勿被“秒杀”或“价格低廉”等促销用语鼓动冲动消费。二要选择正规平台。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推送的网站链接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三要及时依法维权。购物时注意留存购物发票、订单记录、快递单号等原始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与经营者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