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甘肃年诗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6:21

来源: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浏览次数:

甘肃年诗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甘肃年诗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本局实地核查发现甘肃年诗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找到,本局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本局通过税务、人社等部门核查,查实甘肃年诗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纳税申报记录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上述9户企业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吊销甘肃年诗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 系 人:李霞   

联系电话:0943-8308089

附件:拟吊销甘肃年诗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营业执照名单.xls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