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药监发〔2021〕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甘药监发〔2025〕34号)要求,依据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标准,经近期企业申请和现场检查验收,“甘肃长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遴选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8月18日始至2025年8月24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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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