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乘用人:
为切实加强全市电梯安全运行,防范和遏制电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市民安全乘用电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现就电梯安全使用告诫提醒如下:
一、安全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电梯安全员守则》,明晰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电梯使用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96533应急标识牌等标志标识,确保电梯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乘客安全、文明乘用电梯,劝阻不安全乘梯行为。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引导乘客有序安全乘梯。检修、停用等电梯,在醒目位置予以告示,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三、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严格落实维护保养责任,保证电梯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可靠,确保电梯安全状况良好。电梯使用单位应安排电梯安全员现场监督、配合电梯维保单位按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故障频发电梯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隐患立即停梯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发生电梯困人等事件,电梯维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援处置。
四、电梯检验检测。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发挥技术把关作用,严格执行新版检规要求,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对于检验检测不符合项目,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确认整改要求。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弄虚作假。在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第一时间向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救援处置。电梯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保证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安全有效、直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并联系畅通,值班人员坚持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反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电梯乘坐安全。儿童、老人和宠物乘坐电梯时须有成人陪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请勿在电梯门中间停留以免被电梯门夹伤;请勿大力触按电梯按钮,根据需要按下楼层和方向按钮,提高电梯使用效率;请勿在电梯内乱蹦乱跳或追逐打闹,以免发生故障被困;搬运货物或等候他人需要长时间开启电梯门时,不要用异物卡住电梯门,也不能用身体或货物遮挡强行阻止电梯关门,请按住开门按钮等候;乘坐电梯时不要靠在电梯门上,禁止扒门或踢门,以免坠落电梯井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困梯时,请按警铃呼叫按钮或拨打电梯轿厢内张贴的救援、值班电话,静待专业人员救援,请勿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本告诫提醒函发出后,各电梯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告诫提醒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使用管理电梯,认真开展维保及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对经告诫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电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0943-8660773进行投诉举报。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