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经营秩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12-25 15:30

来源: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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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三、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做到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实施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住宿、停车、交通等行业领域和各农贸市场、商超、专卖店、电商平台,要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政策规定,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要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降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五、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服务、导游讲解、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督促景区内经营商户规范价格行为,引导景区内餐饮行业合理定价,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应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时限等。

六、各餐饮经营者要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七、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依法合理定价,保障价格稳定。不得有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八、商品质量及交易方面,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不得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要认真落实“三包政策”“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降低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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