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改变食品色泽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11-21 18:38

来源:市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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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各肉类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

近期市场上仍存在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的现象,为规范鲜肉类安全监管,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销售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维护自身消费合法权益,现就鲜肉及果蔬、海鲜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行为提示如下:

经营者自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6月30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消费者正确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肉类专营店等场所,各种红色、绿色、蓝色的“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果蔬、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生鲜灯”本质上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不少生鲜在灯光“魔法”加持下,大大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广大消费者在2023年12月1日起,对仍然食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违法违规须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将全面禁用,所有生鲜食品灯光必须是显色接近自然光,还原食品的观感。各类食品经营者要充分了解“生鲜灯”的危害,自觉摒弃各种“生鲜灯”“美颜灯”,还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违规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30000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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