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2-06 15:09

来源: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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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全市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厉打击扰乱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经营者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力度,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五、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经营者要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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