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药械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价格、广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时,使用“甘肃省购买四类药实名登记系统”做好实时在线填报工作,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对有不如实提供信息或不配合提供信息的,一律不得销售“四类药品”。禁止网络销售“四类药品”。销售抗原检测试剂时做好实名登记。
三、做好药械营业场所防疫管控
各药械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做好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上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按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督促进店人员扫“白银快办”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对于不具备扫码条件的老年人等群体,应主动帮助做好登记。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异常等情况人员时,禁止人员进店,及时将信息报告属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
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及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解热镇痛类、抗病毒类等药品和各类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诊断试剂等防疫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疫苗冷链运输、储存安全、温湿度监测设备和系统、登记记录、追溯数据上传的检查,实现疫苗全程冷链和信息化追溯管理,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检查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是否真实完整,运输储存条件及配套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未按照规定销售“四类药品”或有其他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举报相关线索。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