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25年3月27日,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景泰县某纸行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含“哇哈哈起泡胶”字样的产品存在异常。经现场初步观察,“哇哈哈”字样以红色字体突出使用,且周围装饰整体呈现效果与“娃哈哈”注册商标近似,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当事人购进时未索取购进票据及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件。为确保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准确认定,该局向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出委托函,申请出具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判定分析。经过严谨判定,侵权标识“哇哈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与涉案“娃哈哈”商标构成近似,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案件性质与法律适用
当事人销售带有与“娃哈哈”近似标识的起泡胶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三、处理结果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对其处以相应罚款。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其今后的经营行为。
四、案件启示
1.加强商标监管力度
此案凸显了在日常市场监管中,对各类商品商标使用的严格监管的重要性。执法人员必须保持高度敏感性,对市场上可能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线索绝不放过,从源头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强化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
通过此案,警示广大经营者在采购和销售商品时,务必严格审查所经营商品的商标合法性,避免因贪图便宜、疏忽大意等购进和销售侵权商品。经营者应积极主动学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3.完善商标侵权判定机制
此案中借助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业力量,进一步凸显了在复杂商标侵权案件中专业判定咨询的必要性。建立健全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机制,能够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疑难商标侵权案件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专业依据,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