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队三队通过12345平台接到市民冯先生投诉,称其2013年在某粮油公司预存400斤胡麻油,2016年该店倒闭,剩余200斤胡麻油至今未退还,冯先生联系不到该店负责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但该局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一的原则,综合行政执法队三队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对该事件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反复沟通,最终调解成功,为冯先生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49元。
冯先生维权事件是该局有效规范市场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市场监管工作践行精准服务理念的生动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局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心解决群众消费纠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