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发布时间:2025-11-24 15:09

来源: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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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5日,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景泰县某诊所进行药品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摆放着1台臂式电子血压计,标识型号:A666B, 生产企业: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201481,生产日期:2019.09,使用期限:6年。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没收该设备、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案情分析

该诊所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关系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作为治病救人的专业场所,必须从严强化医疗器械的全周期管理,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全面提升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在用医疗器械开展系统性排查,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失去使用效能或已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切实筑牢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防线,确保医疗器械始终处于安全、有效地使用状态,全力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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