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景泰县某百货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7月11日,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景泰县某百货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标示“牛栏山”浓香型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42%,生产批号为:202201082-03-A-71,生产厂家: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共计7瓶。经商标专用权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别,结论为:上述产品是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牛栏山”浓香型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商品的市场秩序,侵犯了相关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了企业形象,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扰乱了酒类市场秩序。通过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景泰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8月9日,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景泰某公司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15张“网红呸呸卡”的卡片,商品上印有与“中华”“黄鹤楼”“荷花”“和天下”等香烟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标识。经调查,2024年5月9日当事人从某商行购进印有与“中华”“黄鹤楼”“荷花”“和天下”等香烟相同或类似图案及字样的“网红呸呸卡”。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香烟的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手续。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烟卡”游戏可能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孩子们在游戏中可能会接触到吸烟的信息和文化,从而对吸烟产生兴趣和好奇心,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购买此类“烟卡”商品。同时,商家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未成年人消费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恶搞低俗、涉烟酒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主动营造风清气正、绿色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