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切实强化企业是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化妆品专营店、美容院、母婴店等经营者发放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告知书,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了化妆品经营者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履行主体责任,严查风险隐患;查看标识标签,严禁自行配制;不得暗示功效,严禁虚假宣传等内容。
此次共发放了78份告知书,签订了130份责任书。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