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79M/2024-124791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一业一查” 抽查任务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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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函〔2024〕184号 关于做好2024年“一业一查” 抽查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一业一查” 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农发〔2024〕194号)精神,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已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健全完善了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库,并通过平台随机抽取了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现就做好具体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抽查。请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牵头组织“一业一查”执法检查,积极主动衔接跨部门 监管单位一并开展执法检查;请市农技中心、市种子站、市畜牧总站根据检查事项安排相应专家配合开展检查工作;全部检查任务必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检查前执法人员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查实施清单内容,掌握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亮明 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和检查流程,明确现场执法检查启动条件,使用“双随机”移动执法APP,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执法人员对随机检查的启动、检查过程、问题反馈、整改情况等全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做到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规范抽查结果运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处罚标准的,移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立案查处;达不到处罚标准的,要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于违反相关技术标准的,要从其规范性、约束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整改的下 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成效。因检查对象通过登 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等情况、致使检查人员无法开展检 查的,可以在检查表中加以记录,直接形成检查结果。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原则上应该使用“双 随机”移动执法 APP现场录入检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执法人员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 查检查结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以及“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装订执法检查档案。执法人员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 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检查表、采集的相关资料和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影像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形成执法检查案卷,由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存档,长期保存。 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执法检查人员对其实施的检查任务负责,具体包括:检查事项和内容、提取的产品(留样)、提取的证据材料、制作的现场记录、形成的检查结果。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未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等情形,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市级“一业一查”执法检 查工作,按照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的原则,对市级已经开展“一业一查”检查的经营主体严格控制检查次数。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配合“双随机” 检查的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卜喆煜 联系电话:0943-8311741 联系邮箱:1027120376@qq.com 附件:1.2024年生猪定点屠宰场待检名单 2.2024年种子生产企业待检名单 3.2024年肥料生产企业待检名单 4.2024年种畜禽生产企业待检名单 5.2024年饲料生产企业检查名单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2024年“一业一查”生猪定点屠宰待检名单
附件2 白银市“一业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待检名单
附件3 白银市“一业一查”肥料生产企业待检名单
附件4 2024年“一业一查”种畜禽企业待检名单
附件5 白银市“一业一查”饲料生产企业待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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