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479M/2024-124790 生成日期: 2024-10-23
文       号: 关键字: 监管,检查,抽查,工作,执法
所属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 “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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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64号)和《2024年白银市“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白市联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年度计划推进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梳理形成白银市农业系统“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见附件),以该清单为依据、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逐步建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支撑的“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助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2024年11月30日前,实现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抽查结果按时公示率达到100%,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全年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掌上随机抽查执法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效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属地监管责任,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以“一业一查”模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对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以有效提升监管精确性和问题发现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涉密等)无法在系统中实施的综合监管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线下发起组织实施“一业一查”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

(二)完善监管工作计划。2024年,确定7个市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其中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的跨部门监管事项5项,具体事项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种畜禽生产经营综合监管、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综合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场综合监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综合监管。对野生动植物综合监管由林草部门牵头、对招投标代理行业综合监管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牵头组织“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市级检查任务线上发起、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抽查事项,实现联查任务一次性完成、联查结果一次性公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各自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抽查。

(三)持续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进一步健全完善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对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施抽查的执法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可根据抽查内容从局属各单位选派相关专家,选派的执法人员和专家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按相关要求依法回避。

(四)持续完善抽查对象信息。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根据抽查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种子、肥料、饲料、种畜禽、屠宰场等相应的检查对象主体库。进行监督抽查时,被抽查对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随机选取。对同一抽查对象原则上不重复检查,即同一抽查对象被不同层级的农业农村部门抽取,对该检查对象仅实施一次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如果省厅、市上组织开展的抽查中涉及到大排查、大督查、大检查的企业,各县区已经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若还未实施检查的,应当将专项行动和“一业一查”结合起来一并检查,避免多次重复检查。

(五)严格执行抽查程序。抽查前,检查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查实施清单内容,掌握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开展现场检查时,应佩戴执法记录仪、亮明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和检查流程,明确现场执法检查的启动条件,使用“双随机”移动执法APP现场录入执法检查结果,涉嫌违法的,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

(六)做好联查问题联合处置工作。“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单一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按时限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处罚标准的,由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汇总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移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立案查处;达不到处罚标准的,要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于违反相关技术标准的,也要从其规范性、约束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整改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成效。对涉及多部门(联查参与部门)的重要复杂问题,要商配合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方式,依法依规按时限协同开展处理,做到有效处置,防止多头检查和重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七)做好抽查结果公示。要在“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白银市信用信息报送系统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一业一查”检查结束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将现场检查资料、问题反馈、整改资料等报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进行立卷归档,形成执法检查案卷。

(八)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及执法人员要抓好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在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平台、“互联网+监管”等平台上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将抽查信息报送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融入监管中,在现场检查中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一业一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做好各自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更改检查结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综合监管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坚持做到应联尽联,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各县区要配合做好市级“一业一查”抽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一业一查”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凝练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经验,于10月底前分别牵头制定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南、“一业一查”工作指引等,经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审核后统一发布,不断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整体水平。

联 系 人:刘珂        联系电话:0943-8311741

附件:白银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2024年白银市“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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