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479M/2024-167787 生成日期: 2024-07-17
文       号: 关键字: 种子,检验,检测,质量,农业
所属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提升县(区)级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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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发〔2024〕128号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提升县(区)级种子质量

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及市种子站进行了全面巡察,巡察反馈中有两个与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有关的问题,一是“种子质量检验体系不健全”(全市6个种子(管理)站中,除市种子站外,均无标准化种子检验室,2个县级种子检验机构只能开展发芽率等个别项目检测,其余3个县区仪器设备老化或没有任何检验仪器,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全面的种子管理成了单纯的验证看包装,管“假”不管“劣”)。二是“全市从业人员中取得甘肃省检验员证仅8人”。

为了切实有效整改市、县种子机构中存在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不健全”问题,强化提升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质量监管能力及检测检验手段,在巡察组的指导帮助下,市农业农村局、市种子站就种子质量检验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区种子部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配置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二是积极向本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汇报反应种子检验力量薄弱、工作人员缺少等现状,争取检验人员编制,充实加强检验检测队伍。三是通过走出去(派至正规检验检测机构去实际操作学习)或引进来(请省上经验丰富的检验实操老师现场指导培训)的办法,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检验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种子队伍综合素质,切实提升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能力。

关于“全市从业人员中取得甘肃省检验员证仅8人”问题的情况说明:一是旧版(2000年至2013年制修订)《种子法》第45条规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为此,农业部于2005年2月公布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种子检验员应当持证上岗。二是根据农业部2016年第3号令,《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已于2016年5月30日废止,同年新版(2016年修订)《种子法》第47条规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也就是说《办法》废止以后,各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不再要求“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只需要“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及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即可。

综上所述,市上提出的整改成效目标为:一是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构建全市统一高效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二是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检测水平高的种子检验队伍,通过学习培训及实操训练,进一步提升种子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种子质量关乎农业生产的丰歉成败。长期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都比较重视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是质量监管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提出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不健全”问题,于9月底前按照本文件提出的整改措施逐一对接、整改落实到位。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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