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479M/2023-167764 生成日期: 2023-03-14
文       号: 市农发[2023]57号 关键字: 检查,抽查,监管,随机,执法
所属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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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9〕102号)和《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农发〔2020〕14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健全完善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信息,加大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力度,探索多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抽查,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助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2023年11月30日前,实现年度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抽查结果按时公示率达到100%,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全年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掌上随机抽查执法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效率。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在实施计划任务时要积极运用“双随机+专项监管”融合模式,对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以有效提升监管精确性和问题发现率。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或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完善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确定市级“双随机”抽查对象类型12个,共17项监管事项,其中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3项,具体事项是对农药经营许可的监管、对肥料的监管和对农作物种子 、食用菌菌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监管。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抽查事项14项,具体事项是对生产中的农产品的监管、对农药使用监管、对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检查、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饲料经营的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的监管、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行政检查、对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和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相关抽查事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抽调执法人员,市种子站、市农技中心、市畜牧总站、市农机中心、市质检站配合抽调相关专家。

(三)持续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的执法人员名录库,对人员岗位变动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施抽查的执法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可根据抽查内容从局属各单位选派相关专家,选派的执法人员和专家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按相关要求依法回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人员,随机抽调执法人员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四)持续完善抽查对象信息。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水产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根据检查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种子、肥料、饲料、种养殖、种畜禽、农机等相应的检查对象主题库。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随机选取。对同一检查对象原则上不重复检查,即同一检查对象被不同层级的农业农村部门抽取,对该检查对象仅实施一次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如果省厅、市上组织开展的抽查中涉及到大排查、大督查、大检查的企业,各县区已经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若还未实施检查的,应当将专项行动和不定项抽查结合起来一并检查,避免多次重复检查。探索检查对象精细化管理,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和市场监管系统企业风险分类标准,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划分抽查检查对象,科学设置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五)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根据不同检查事项,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牵头制定或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经审核后,统一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进行发布。抽查人员要根据监督检查指引做好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及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安排在3-11月份进行,根据农产品生长和成熟情况以及春秋农资打假工作安排,牵头科室确定最佳检查时间开展抽查工作。一般检查事项被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不低于5%,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对近三年来的问题企业、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和省农业农村厅反馈的问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七)严格执行抽查程序。抽查前应组织执法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查实施清单内容,掌握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穿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亮明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和检查流程,明确现场执法检查的启动条件,使用“双随机”移动执法APP,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

(八)做好抽查结果运用。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处罚标准的,移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立案查处;达不到处罚标准的,要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于违反相关技术标准的,也要从其规范性、约束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整改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成效。抽查人员检查结束后,要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台账报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将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要将发现的其他问题报牵头科室,牵头科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执法人员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做好检查档案装订工作。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白银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随机检查的启动、检查过程、问题反馈、整改情况等全部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检查过程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做到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人员要于11月㡳前将双随机检查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形成执法检查案卷,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审核后交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存档。

(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以及执法人员要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在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平台、“互联网+监管”等平台上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将检查信息报送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融入监管中,在现场检查中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做好各自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更改检查结果,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坚持做到应联尽联,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各县区要配合做好市级“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于2023年3月15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制度建设。牵头科室和执法人员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凝练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积极探索在线监测、远程执法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刘珂        联系电话:0943-8311741


附件:白银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wps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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