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79M/2023-167775 | 生成日期: | 2023-12-06 |
文 号: | 关键字: | 农业,订单,整治,工作,农村 | |
所属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白银市公安局 白银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白银市以 “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0:24
浏览次数:
|
|
|
|
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农法发〔2023〕8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 并制定了《白银市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刘 珂 0943-8311741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卢彦丞 0943-593809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蒋蓉 0943-8660638 白银市公安局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 白银市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强协作、严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持续强化订单农业监管,通过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订单农业缔约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促进订单农业规范有序发展,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全省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衔接等相关工作机制,实现订单农业监管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粮食种植和畜禽养殖特别是特色种养以及种子种苗种畜禽供销等领域,对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以及宣传推广订单农业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等开展全面摸排和集中打击。 (一)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合同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高额利润”“包产包销”“包技术”“包服务”等为手段,诱骗农户签订订单合同;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产品质量标准及回购价格、种养殖技术要求和难度等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诱导农户签订订单合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注意结合合同约定的农业投入品销售价格和产品回购价格、农业投入品质量和来源、提供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质量、产品实际回购情况等要素,有效识别合同违法犯罪行为与一般民事纠纷之间的界限。 (二)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非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包括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假劣或白皮袋种子、套牌侵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非法生产经营假劣或含有禁用物质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非法生产经营依法应当批准或登记但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要将此项排查工作与打击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制假黑窝点、农资下乡“忽悠团”结合起来,紧盯农资产品集中上市和入户下地的关键时间节点,严防假劣农资以“订单农业”为名行坑农之实。 (三)严厉打击宣传推广订单农业过程中的虚假广告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包括发布夸大产品收益和品牌知名度、夸大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水平、隐瞒产品投资门槛或种养殖难度的信息,导致农民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潜在收益产生错误认识;印制包含虚假、夸大或模糊订单产品真实情况的宣传手册;以不真实存在的“国家助农惠农补贴”“绿色农业补贴”为宣传噱头,吸引农民浏览、点击签约下单等。要注意相关虚假广告和商业宣传行为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发布的特点,利用技术手段搜集、排查违法线索,查早查小、防微杜渐。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涉农经营信息的监管。对涉及订单农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的骗局。对从事订单农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从事农业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完善订单农业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订单农业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应对。 (二)严厉打击订单农业中的违法行为。对利用订单农业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订单农业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向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订单农业中的问题,并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投诉。 (三)加强订单农业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订单农业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型。引导和培育壮大本土化的农工贸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组织、生产合作组织等,让农户从全要素种销一条龙向环节分工参与转变,提高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方式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行动中来。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市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组成专项工作组,全面排查2019年1月1日以来涉“订单农业”骗局相关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要主动加强纠纷调处,积极帮助农民挽回损失;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的违法行为;要重点督办对于农民群众损失较大、涉及人数较多、跨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下旬)。完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后,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包含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夯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谋划,按照主要任务、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确保工作任务分解到位,夯实监管执法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履行“订单农业”监管执法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农资、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查处合同违法、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合同诈骗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者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犯罪行为。涉及区域广、涉案人数多、金额大以及违法行为隐蔽、调查取证困难的违法案件,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执法工作相结合,增加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保障,确保行动落地见效。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积极与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构建监管新格局。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三)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服务指导相结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的风险隐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服务,发现明显偏离技术常识和市场规律行为要及时提醒;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与本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宜的订单农业合同范本,提升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中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犯罪行为多发高发区域、主要类型、惯用手法的分析研判,进一步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探索优化相关领域的行刑衔接机制。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订单农业类型、模式特别是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的合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针对性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法律顾问作用,深入农村、农户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农民风险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各县区专项工作组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查处的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案例和涉“订单农业”骗局相关线索核查问题(案件)清单(见附件)请于12月14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