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17/2021-03266 生成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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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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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市农函〔2021〕235号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
  答  复 
民革白银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重视解决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几个重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改造提升现有各类农村合作社”的建议。我市采取“巩固一批标准社、新建一批骨干社、壮大一批联合社、创建一批示范社、注销一批空壳社”五个一批的方式,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目前农民合作社达到7575家,引导创建国家级示范社58个、省级示范社429个、市级示范社723个,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155个,商标注册的188个,农产品入选甘味品牌名录合作社8家,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66个,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金奖的11个,涉及种、养、加工及供销服务等领域。一是继续做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着力把“运营一般”和“未运营”的合作社较规范运行起来,把“运营较规范”的合作社提升为“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运营较规范以上合作社4246家;通过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有种养基地、有农业机械、有良种供给、有订单销售、有加工储藏的“五有”标准办实合作社共计2554家;将吸纳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运营较规范”合作社作为服务指导重点,引导合作社将产业到户资金入股的贫困户全部吸纳为成员;指导和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杜绝“白条账”“包包账”等。二是落实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继续按照制定的方案抓好会宁县、景泰县省级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争取其余县区列为省级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景泰县列为国家级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已制定上报了方案,待批复下发后指导规范开展工作。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按照省上要求,修改完善下发了《白银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今年已推荐申报评定国家级示范合作社4家,已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性合作社84家参加评定,并对原有的278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进行动态监测。四是畅通退出机制,充分利用简易注销程序,引导未运营的合作社自愿注销,继续开展“空壳社”清理。去年以来注销吊销合作社1289家(会宁县503家、靖远县299家、景泰县82家、白银区90家、平川区315家)。五是广泛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积极总结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提升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今年向省厅推介典型案例材料12篇,已在甘肃农业信息网登载2篇,其中1篇被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万人培训计划”,参加县区培训授课工作。目前累计完成市县辅导员培训34人、乡级辅导员培训397人,通过市级辅导员分片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市县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微信平台交流互动等方式培训合作社带头人等2922余人。六是强化检查指导。充分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全员包抓工作机制,针对享受财政扶持项目农民合作社跟踪指导规范,今年市上已4次组成工作组对70家合作社进行现场指导规范,把合作社提升规范作为指导督促的重要内容,并依托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各方力量,全力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2018年以来,已新培育引进河南牧原、新希望、新疆润丰、陕西海升、中天羊业、雄特牧业、海景洲渔业等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2021年新培育引进龙头企业8家,总数达到489家(会宁县103家、靖远县114家、景泰县135家、白银区54家、平川区82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70家、市级136家,全市20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运营良好,截止5月底销售收入达到8.5亿元。全市现有合作社7575家,其中“有良种供给、有种养基地、有农机服务、有订单销售、有加工储藏场地设施”的五有标准合作社数量2554家。积极培育家庭农场2425家,创建评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2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81家。
  三、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一是“甘味”品牌建设方面。累计认定认证79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7个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97个,有机食品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制订颁布了55项农牧业地方标准。“会宁小杂粮”、“会宁胡麻油”、“靖远枸杞”、“靖远羊羔肉”、“景泰条山梨”等5个农产品进入“甘味”知名农产品区域公众品牌名录。全市认证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品232个;靖远县糜滩乡下滩村(辣椒)、景泰县草窝滩镇西和村(枸杞)、会宁县头寨子镇牛河村(苹果)、景泰县五佛兴水村(红枣)、靖远县白茨林村(枸杞)、会宁县杨崖集村(中药材)、靖远县东湾镇三合村(蔬菜)先后入选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盈瀚丰”牌葡萄,“长征药业”牌中药材,“丰嘉晟”、“高原宏”、“雍地宝”、“陇缘红”、“黄河石林”牌枸杞,“成丰”牌藜麦,“香泰乐”牌胡麻油,“条山”牌早酥梨,“菁茂甘草羊”牌羊肉,“寿鹿山”牌面粉等12个“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菁茂甘草羊”在农博会上获国家级金奖,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运动员食材;靖远“大庙香水梨”、“小口大枣”先后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小口大枣”先后获得“中国绿色食品A级产品”、“甘肃省十大名果”、首届中国枣业大会“优秀奖”;靖远县荣获“中国文冠果之乡”称号;小杂粮等19个产品入选国家扶贫产品名录;“菁茂甘草羊”等44个农产品获国家级和省级金奖。靖远县、平川区分别被评为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二是产销对接方面。加强与北京等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企业对接,建立白银市农产品直销窗口或销售专区10多处。全市建成县乡村电商服务点529个、县乡农贸市场64个、果蔬保鲜库316座,购置移动保鲜车40台,建成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2个,外销农产品120多万吨,销售收入36亿元。三是数字农业方面。充分发挥中创博利公司行业领军作用,建成白银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搭建集网红培训、产品培育、网络直播、线上销售为一体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云创空间,建成“天下帮扶”电子商务帮扶信息平台。“天下帮扶”和“邦农购”线上平台上架全市农特产品420多种,70多家企业入驻“天下帮扶”线下展馆,陈列展示农产品376种;60多家企业(合作社)入驻“邦农购”5个线下体验管,陈列产品600多种;举办高素质农民网红培训班5期,培育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农村创新创业青年近500名。由中创博利牵头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集5G网络管理、休闲旅游、体验中心、智慧民宿于一体的黄河·白银云小镇,开启数字经济赋能美丽乡村建设新模式。截止6月底,天下帮扶、邦农购等线上平台销售农特产品0.75亿元。四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方面。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果蔬保鲜库326座(会宁52座、靖远88座、景泰67座、白银区12座、平川区6座),库容24.2万吨,总投资2.69亿元,其中争取政府补贴0.76亿元;购置冷藏车40辆(会宁30辆、靖远4辆、景泰5辆),总投资808万元,其中争取政府补贴378万元。2021年省上下达我市冷链设施建设任务155个(其中:通风贮藏库54个,机械冷库101个),储藏能力7.39万吨,补助金额5542万元。针对目标任务,正在指导县区制定《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五是投融资方面。按照“另辟途径、创新破题”的融资思路,我们大胆实践,探索了增资入股、以商招商、多方资本、独立建设、奖补延伸等 5种融资模式,截至目前,向253家经营主体发放贷款21.73亿元。
  四、关于“完善保障支持体系”的建议。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多渠道整合和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逐步形成与地方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农业政策性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财政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和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设施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按农地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四是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争取全省农业信贷担保的支持,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信贷担保。鼓励支持市、县区政府与省级农业担保公司合作设立风险资金池或单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担保。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公司,形成多层次担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市场化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生产贷款提供林权收储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鼓励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等业务,积极推动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畜牧养殖场、冷库、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等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五是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建立健全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扩大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逐步建立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提高保险机构为农服务水平。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稳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六是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活动,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门店、分销批发网点,减少流通中间环节,增加终端营销收益。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发展生产经营能力。七是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加快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和农村社区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积极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工程服务岗位范围,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服务。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建立完善农业专家定期指导、农业科研院校试验示范、农技人员对口联系等机制,发挥好教育、科技、研究、推广等多方位指导服务作用。
  再次感谢贵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吴兵;电 话:13830015564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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