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09/2021-00697 | 生成日期: | 2021-03-24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民政局 |
白银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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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上要求,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提标后,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可达到4788元,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99元、378元;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23元;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9732、6816元,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811元、568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供养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140元、280元、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0元。
新的补助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提补工作将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14.39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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