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08/2021-03913 | 生成日期: | 2021-12-28 |
文 号: | 关键字: | 执法,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工作 | |
所属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民政局 |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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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省厅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 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民政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全省民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立足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局,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推动全省民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23年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民政法规制度得到严格实施,民政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民政服务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政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民政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切实提高。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三)提升政治素质。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含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下同) (四)提升法治素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切实提高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司法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60学时。 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五)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判指导,以案释法、以案说理、以案促学,提高执法人员对民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执法实践能力。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其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完善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更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动态调整甘肃省民政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不断提高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责任处室:法规处、社管局、救助处、事务处、慈社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七)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把握民政执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柔性执法,引导相对人自觉依法办事,促进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和谐和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21年底制定落实并公布全省民政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将柔性执法覆盖民政全领域,依法做到法理情相融。 责任处室:法规处、社管局、救助处、区划处、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八)推进执法改革创新。抢抓国家和省上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机遇,深入推进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鼓励市州探索通过加强民政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民政执法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等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率先试点,着力解决基层民政执法人员少、力量弱、部门间职责不清等问题。 责任处室:人事处、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养老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九)加快推进智慧执法。推动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数字化监督。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运用,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辅助执法,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快全省民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汇聚一体,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责任处室:法规处、社管局、救助处、区划处、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厅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落实《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要求,制定民政案卷评查标准,统一案卷使用格式,丰富案卷评查方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评估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立卷归档。实行民政案例指导制度,定期选编具有典型性或指导意义的民政执法案例,加强对法律文书、自由裁量基准、法律法规适用等指导。 责任处室: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慈社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十一)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严格执法人员具体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管理、资格审查、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年度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要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问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处室:法规处、人事处、社管局、救助处、区划处、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厅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三、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纳入法治民政建设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处(科)负责任的工作格局。省厅各执法处室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法规政策培训、共性问题研讨、重大复杂案件咨询、典型案例观摩、上下联合办案等方式,提升基层民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州民政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探索执法路径,创新执法方式,确保行政执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十三)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纳入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发挥考核评价的重要推动作用。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 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十四)营造浓厚执法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依法行政、民政执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政执法的良好氛围。要开展正面引导,宣传民政执法工作典型,宣传民政服务对象尊法守法典型,展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良好形象。要加强警示宣传,利用新媒体,曝光民政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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