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992/2022-00004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 文 号: | 关键字: | 监测,粮食,样品,质量,采样 | |
| 所属机构: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信息来源:市粮食和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6:31
浏览次数:
|
|
|
|
|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监测各项工作,确保监测质量、效果和时效性。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粮食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监测。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常规质量指标的基础上,强化内在品质指标检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扦样工作。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每万吨粮食(油料)产量应安排不少于1个样品掌握(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监测);全部样品中选择不少于15%的比例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品质测报样品数量不少于常规质量样品的30%,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基层粮食检验机构作用,承担采样以及常规质量等检验任务。每个承担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县级监测机构,采集和检验常规质量指标样品不少于20个。按照“谁扦样、谁负责,谁检验、谁担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三、严格操作规范 (一)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各县区要加强采样人员技术培训,规范采样操作。样品信息记录要全面准确。要保证样品原始质量性状,防止出现样品保存方式或运输方式不当而导致发霉、破碎等质量异常变化。对于采集的水分过高的新收获粮食样品,要采取降水处理措施后方可封样。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和影像手段,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样品采集分装实行全程录像制度。同时向市局和省局报送录像资料,由市局和省局审核保管。要配备录像设备,并保持采样原始资料和信息的完整。 (二)确保检验过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准确性。各县区监测站要做好检验人员、仪器、试剂、场地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要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检验样品信息和检验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弄虚作假。 四、按时完成送样及结果报送 各县区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发改局要统筹安排,切实做好采样、送样和检验工作,按时向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和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分别送达监测样品,及时汇总县级监测机构的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报告(含电子版)与采样录像资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和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要及时将全市的检验结果报送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各县区样品送达、监测结果报送的时效性与规范性将作为202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白银市2022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白银市2022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根据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粮检〔202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计划 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收购监测)工作包括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质量调查是指对粮食常规质量等级状况的评价;品质测报是指对各地推广种植的优质或优良粮食品种内在品质(包括营养品质、加工品质、食用品质等)状况的评价;安全监测是指对粮食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状况的评价。根据各县区2021年相关粮食品种产量,按每万吨粮食(油料)产量安排不少于1个样品的原则,向各县区下达监测计划(见附表1)。全部样品都要检验常规质量指标;其中品质测报样品数量不少于常规质量样品的30%;全部样品中选择不少于15%的比例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质量调查样品由县级粮食检验机构承检,品质测报样品由市级粮食检验机构承检,油料和安全监测样品由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检。 二、品种和内容 重点对当年新收获的小麦、玉米、油菜籽、葵花籽4个品种进行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 三、样品采集、整理、传送和监测 各县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样品的采集、整理、传送工作,完成县级质量调查检验任务。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承担所有小麦和玉米样品的品质测报检验,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油料和安全监测样品的检验工作。 (一)样品采集。各采样单位应依据采样计划,确定具体的采样点,品质测报样品主要针对当地规模种植的优质或优良品种进行采样。采样环节应以田间采样和农户采样为主,应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粮生产主体或有代表性的种粮农户进行采样,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开展持续监测。在每个采样点,同一种粮食品种采集一份混合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2千克。采集时间应为采样地区多数新粮已收获入户,粮食已经过初步整晒。对于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或粮食生产、收获期间出现过异常气候影响和严重病虫害的区域,应重点加强监测,扩大采样农户数量,提高采样密度。要加强对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采样行为和采样流程,严格按照采样要求进行采样;应用信息化技术和影像手段等,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提高时效性和可追溯性。 (二)样品整理和传送。各采样单位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大型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记录原始水分数据,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晾晒至标准水分;并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确保样品在储存、传递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品质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真菌毒素含量)变化。样品为一式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检;若某一个样品(小麦和玉米)同时进行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每增加一种类型检验需相应增加2份样品;样品须用编织袋或透气性较好的采样袋进行封装,如实、详尽填写监测样品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表2、3)。监测样品采集结束后,各县区要尽快将监测样品(包括采样影像、样品登记表、汇总表)送至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同时对进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监测样品、油料监测的样品寄送至省粮油质检所。 (三)监测指标 1.质量调查。质量调查重点进行常规质量指标监测。 小麦:千粒重、容重、不完善粒(赤霉病粒、黑胚粒、生芽粒、生霉粒分别单独统计)、水分、色泽气味。 玉米:百粒重、容重、不完善粒(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芽粒、生霉粒、热损伤粒分别单独统计)、水分、色泽气味、霉变粒。 油菜籽:含油量、不完善粒(未熟粒、热损伤粒、生芽粒、生霉粒)、水分、色泽气味、芥酸含量(脂肪酸组成)。葵花籽:纯仁率、含油率、不完善粒。 2.品质测报。品质测报重点进行内在品质指标测定。小麦:硬度指数、粒色、分类、容重、水分、色泽气味、不完善粒(生芽粒、黑胚粒、霉变粒、赤霉病粒)、降落数值、粗蛋白质、湿面筋含量、沉淀指数、面筋指数、面团稳定时间、拉伸面积、烘焙品质评分。 玉米:分类、容重、不完善粒(热损伤粒、破损粒、霉变粒)、水分、色泽气味、淀粉、粗蛋白质、粗脂肪。 3.安全监测。重点进行重金属含量、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项目监测。 小麦:铅、镉、汞、总砷,呕吐毒素(D0N)、玉米赤霉烯酮(ZEN)、农药残留。 玉米:铅、镉、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ZN)、农药残留。 油菜籽、葵花籽:铅。其中,农药残留监测以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等高毒剧毒农药为主。 四、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 (一)检验方法和判定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优质小麦检验判定分别执行国家标准GB/T17892《优质小麦 强筋小麦》、GB/T17893《优质小麦 弱筋小麦》。高油玉米执行GB/T22503《高油玉米》、高蛋白玉米执行GB/T17890《饲料用玉米》、高淀粉玉米执行GB/T8613《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为提升监测效率、降低监测成本,可采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当测定结果为国家标准临界值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 (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一项超过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监测任务。市局将适时派人对采样和检验工作进行抽查。 (二)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各采样单位要严格按照采样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对采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登记,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要按时将小麦、玉米监测样品及采样录像资料(刻录光盘)送至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送样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11号,联系人:李桃桃,联系电话:17789621334);将葵花籽监测样品及采样录像资料(刻录光盘)送至省粮油质检所(送样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00号,联系人:刘文妮,联系电话:15095403087)。送样时间:小麦7月1日前、油菜籽7月10日前、葵花籽10月20日前、玉米10月10日前。所采样品必须是农户当年新收获的小麦、玉米、油菜籽、葵花籽,除此之外,任何性质的小麦、玉米、油菜籽、葵花籽作为样品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采样人和采样单位的责任。 (三)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粮食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按时汇总监测数据,填写检验结果表,编制汇总表。县级粮食检验机构要将质量调查的检验结果(含附表1-4、附表6)报送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报送时间小麦7月25日前,玉米11月5日前;市级粮食检验机构要及时将辖区内品质测报和质量调查的检验结果报告(含附表4-6)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报送时间:小麦7月30日前,玉米11月10日前。 六、质量异常应对 各县区发改局应组织辖区内县级粮食检验机构,密切跟踪本地可能出现的异常气候和严重病虫害等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情况,尤其是粮食收获后、收购前的质量变化情况。对于范围较广、影响较大,关系粮食正常收购的质量情况,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监测工作,迅速摸清发生原因、范围、程度和质量特征等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并按同级人民政府要求或相关部门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进行处置,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七、经费保障 按照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发改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按期完成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送检的油莱籽、葵花籽和安全监测样品的采样费用,由省粮油质检所按照每份样品200元予以补助。各县区请将采样单位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电子版)报送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采样过程如有问题,可与白银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和省粮油质检所联系。 附表:附表1 计划表.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