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992/2022-00008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
文 号: | 白粮发[2022]103号 | 关键字: | 工会,经费,支出,活动,超过 |
所属机构: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 |
信息来源:市粮食和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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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局机关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局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指局机关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局机关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与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指局机关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 局机关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包含: (一)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每人每年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二)会员结婚、生育时,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三)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可现金慰问),不做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做了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四)会员去世时,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五)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六)工会组织的需统一着装的团体类比赛活动,购买服装(含鞋帽)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 (七)符合《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其他各类支出。 第五条 局机关工会经费实行单独建账核算并纳入预算管理,由财资科负责会费收缴及管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全国总工会规定的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工会经费开支报销必须保证经济业务、费用支出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文体活动支出,要有活动具体方案、通知、经费预算和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体比赛、技能竞赛支出,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发放蛋糕券、入场券、奖金、奖品、纪念品、慰问品、补助、帮扶救助款、劳务费及补贴等,须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签收;购物发票须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名品、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组织活动等工作餐支出,须提供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就餐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凭据等清单;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将应在行政列支出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支出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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