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992/2022-00002 | 生成日期: | 2022-02-01 |
| 文 号: | 关键字: | 考核,绩效,事业单位,工作,工资 | |
| 所属机构: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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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粮食和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02-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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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财政局《关于优化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白人社发 [2021]1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意识,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四下放、两提高”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放管服”改革,赋予事业单位更大收入分配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23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三、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局属各事业单位自行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市局办公室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同本人绩效工资挂钩,作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职务、级别,按照白银市市属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标准核定标准每月发放,不纳入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志为每人每月650元,每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组织领导 1.为确保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有序顺利实施,成立市粮食和储备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资产科、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对事业编制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财务资产科负责具体核算和发放。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3、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4、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由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局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局属各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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