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3805/2024-140450 生成日期: 2023-11-02
文       号: 关键字: 考核,质量,机构,培训,信誉
所属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导览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3-11-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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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强化对驾培市场的信用监管。

政策背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培养安全文明高素质驾驶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的重要阵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目标任务

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旨在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甘肃省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考核指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培训条件、安全管理、培训质量、服务水平、经营管理等五方面,总分1000分,另设加分项100分。

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

考核时间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的4月底前完成。

考核组织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驾培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评定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道路运输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考核的具体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日常检查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考核结果应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宣传,引导和鼓励学员选择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驾培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和连续两年为A级的驾培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


相关政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甘交规范〔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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