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执法为民 服务人民群众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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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2023年5月6日,白银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白银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甘D701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超期未审一案。

审核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调查核实,该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虽超期未审,但因其两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开展车辆维护。依据“两轻一免”相关要求,该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符合免于行政处罚的使用条件,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特色亮点:对于适用“两轻一免”相关要求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加强对信用承诺执行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当事人履行承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一是当事人承诺限期改正,但并未在承诺期届满后改正的,由于未履行承诺,依然要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当事人初次违法被依法免罚,之后再犯的,属于另一个案件,再次违法时,执法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在执法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

典型意义:“两轻一免”是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通过开展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等工作,积极推行“有温度的执法”,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两轻一免”作为一种与“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相关联的行政处罚制度,贯彻与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既是满足深化“放管服”改革,节约行政执法资源的现实需求,又是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避免了由于处罚过重导致违法行为人出现逆反心理,有利于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秩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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