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202/2019-01589 生成日期: 2019-01-20
文       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市经合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经合局
发布时间:2019-01-20 20:28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7922

白银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积极推进核准目录和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及其附件《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甘政发〔201685号)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白银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按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的总体要求,通过完善政府服务,建立以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管理模式,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和“零等待”的办理方式,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探索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试点原则

1.服务优先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线,改革审批流程,制定发布承诺标准,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营造宽松、便捷、健康的企业投资前期审批服务环境,为项目尽快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2.宽进严管原则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承诺申报,审批部门事前容缺记录备案,事中同步加强检查、审核、决定、出证、跟踪催办,严格竣工验收监督,事后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3.诚信履诺原则项目监管机关强化信用监督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抽查、信用核查等制度,推进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引导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承诺行为,切实将相关承诺履行到位,为承诺制改革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三)试点内容

改革白银市辖区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先行对新建物流业和新建工业项目开展以负面清单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承诺制改革试点;简化办事流程,企业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接受相关验收监督,实行“先建后验”;完善政府服务,建立审批事项承诺、承诺公示、集中监督验收、责任追究、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二、试点范围和承诺事项

(一)试点行业领域201710月开始,用两年时间对白银市辖区内新建物流业和工业项目先行试点,201910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承诺制工作机制,逐步推广至所有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内企业投资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二)试点参加部门:市维稳办、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和白银高新区试点工作参照市上执行。

(三)承诺内容:重点从合规性、真实性和廉洁性方面做出承诺。包括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水土保持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遵守省委、省政府的投资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项目建设风险可控性承诺和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

1.项目建设合规性承诺。项目单位按照审批监管部门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承诺制改革准入标准、内容和格式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书。如项目单位未做到诚实守信、兑现承诺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2.项目报建材料承诺。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在项目开工前或竣工验收时,能够提交符合投资项目审批或评估条件的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评估事项的真实材料,以及中介机构对其实施的中介技术行为及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对企业承诺事项先行登记备案,事中或事后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建设廉洁性承诺。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各相关审批监管部门承诺,在项目报建审批及建设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从审批机关和公职人员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承诺制准入标准。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需要,选择将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4类事项在取得土地手续之前完成,但不得作为取得土地的前置条件。对其他可以实行承诺的项目报建和强制性评估事项,由企业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承诺标准、内容、格式以及事项办理的阶段环节要求,自主依法依规实施或进行承诺备案;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开工前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事项,由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承诺制准入标准及时间阶段和环节要求,取得审批手续。

各试点部门要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和《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甘政发〔201685号)规定,对企业可以承诺的审批事项,制定本部门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承诺制准入标准,明确承诺标准、内容和格式,明确承诺条件、阶段和环节;对确不适用承诺的事项,要在承诺制准入标准中明确提出。承诺制准入标准要于201710月底前,报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后,以部门正式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抄送试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办事流程

核准目录和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承诺期为从取得用地至竣工验收备案,其报建流程如下:

(一)项目备案。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统一的项目代码,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向备案机关进行告知性备案。

(二)土地取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取得用地手续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交通影响评价4类手续。

(三)编制总平面图。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的相关要求,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参建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四)申请启动新建项目承诺制审查程序。项目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装置、施工安全方案等项目基本情况及总平面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项目,暂缓列入承诺制审查程序。

(五)集中审核承诺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单位进行集中咨询,对企业根据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承诺制准入标准作出的承诺书进行集中核查。集中核查不超过10个工作日。项目单位与供水、供电企业签订合同缴费后,供水、供电企业分别承诺5个工作日内实现供水、15个工作日内实现供电。

(六)签订承诺书。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各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承诺标准、要求、惩戒规定等内容,汇总制定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投资企业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的承诺书,由项目投资主体法人签字签章后生效。业务主管部门对投资主体按照规定自主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予以备案,并对投资主体的各项承诺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核查,依据投资主体承诺标准开展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七)承诺公示。对项目单位自主作出的书面承诺,经各业务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审核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项目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协商解决。

(八)依法依规选择参建单位。除国家规定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自主选择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环节的参建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各参建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和承诺标准开展环评、能评、安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图审、制定施工方案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中介服务成果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备案。

(九)开工前联合审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开工条件及准备工作组织一次性联合审查。联合审查内容主要有:项目单位各项承诺落实到位情况、施工前相关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前置审批备案及信用状况等。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向投资企业出具开工前联合审查意见书,发放有关开工前的承诺备案文件、证照等手续。

(十)自主施工建设。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突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和进度管理;要建立严格责任体系,确定项目建设的领导责任人、现场管理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别签订责任书,并在施工现场建立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内控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如发现没有按承诺技术标准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问责机制。

(十一)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是否按相应标准兑现承诺、有关中介的技术论证和评审意见等情况进行核查监管。重点核查是否严格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企业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施工情况及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承诺标准施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下发书面整改意见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统一集中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监督。除依法必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的单项验收除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单独验收。项目单位按承诺书的要求,整理上报验收资料或编制验收报告,由试点行业主管部门(工信、商务)牵头,集中统一组织联合竣工验收监督,作出联合竣工验收监督的有关意见。通过验收监督的,及时出具相应的验收监督合格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合格文件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投资企业申请建设项目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要件。项目竣工验收监督中,对不符合强制标准需要整改的,在未达到合格标准前,相应的职能部门不得出具验收监督合格文书。具体程序为:

1)项目竣工后,企业依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制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完备的验收材料或验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对企业自主验收情况,集中进行验收监督性审查。

2)各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按规定到场。验收以签订并经公示的承诺书条款为依据,不得增加条件或改变标准。强制性的整改意见,必须要附上依据。无强制性整改意见的,予以通过。对初次验收监督不合格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牵头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监督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联合验收监督合格文件。投资企业凭联合验收监督合格文件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办理相应的权属确认登记。

4)企业投资项目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局负责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时梳理发布我市目录,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各试点部门要结合我市审批权限,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和省上发布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投资政策规定,以本行业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按照禁止类、限制类,分别梳理编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负面清单,于201710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核报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负面清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实行动态更新。

凡列入目录和负面清单的,不得进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程序。

(二)建立全过程服务监管制度。各项目报建事项审批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事前引导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将监管融入服务当中。在项目准入时,要编制服务指南,认真引导企业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并健全承诺项目台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地主动询问项目进度,要走出机关,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切实指导企业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在项目竣工投产后,要及时转入正常监管名录库,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在招投标环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环节程序。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依法执行招投标规定,自行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和先行招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形市场交易。项目业主应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实现“白银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项目直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招标采购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验收监督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凡因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管理部门引导服务或指导监管不到位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受阻或不能投产运营的,要对责任部门或工作人员进行问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凡因企业不听取或不执行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意见原因,造成项目验收受阻或不能投产运营的,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项目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禁项目单位要求其委托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出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行为。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管理部门要对相关企业单位违法失信信息,在记入本行业本部门相关信用记录的同时,将信息推(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归集,由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四)提升制度的操作性和实践性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前置许可审批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知识的宣传、解释、培训工作,积极引导项目单位、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各县区、白银高新区和各试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白银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及时向市投融资协调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试点信息、试点经验,每半年报告一次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融资协调办公室要切实落实统筹协调主体责任,加快协调打通“白银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横向节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机制。试点中的重大事项报告市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