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202/2021-00373 | 生成日期: | 2020-11-17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 |
所属机构: | 市经合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经济合作局 |
白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 |
信息来源:市经合局
发布时间:2020-1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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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加强经济合作,营造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奖补政策
1. 新建的招商引资生产性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以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留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市、县(区)、园区财政分别按入库级次进行奖补:
●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前两年每年奖补100%、后两年每年奖补50%;
●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前两年每年奖补100%、后三年每年奖补50%;
●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前三年每年奖补100%、后两年每年奖补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2.新建的招商引资生产性项目,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年内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全额奖励或补助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第3年度起,以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留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市、县(区)、园区财政分别按入库级次,对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奖励或补助:
●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缴纳的50%进行奖补。
●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缴纳的75%进行奖补。
●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缴纳的100%进行奖补。
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引领性文化、旅游、康养、循环农业、仓储物流项目,享受5年的地方留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补100%优惠。
4.各类社会资本在白银市参与或发起设立天使投资、产业引导、创业投资、并购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规模在2亿元以上,累计融资我市招商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补助。
第二条 土地政策
1.新引进市级以上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且亩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以项目立项报告为准)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2.确需使用《白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以及依法可以使用的上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符合国家集约用地标准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3.新引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4.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产业(不含住宅)、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康养服务(不含住宅)、体育健身、电子商务等社会公益性和其他服务业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属营利性质的,按照用地性质及所在地等级确定的基准地价作为供地起始价格,以公开出让形式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金市、县(区)留成部分,由市、县(区)财政除去土地收储成本及按政策计提部分,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5.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须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建设进度进行统筹安排,一次性办
理立项手续,分期规划、分期供地。
第三条 行政性政策
1.对于投资市级以上十大生态产业引领性项目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
2.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投资项目,在争取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政策、项目和扶持资金时,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申报;生产的产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采用,向企业优先推荐采购采用。
3.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全国和省级发布的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再收取。
第四条 要素补贴政策
1.具有引领性、成长性,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新材料项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高端制造业项目,大工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35元/千瓦时执行。
2.符合产业投向、环保政策、纳入甘肃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企业(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企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28元/千瓦时执行。
第五条 服务政策
1.对符合本政策规定且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实行市领导重点项目联系制度。确定一名市级领导作为重点项目的帮办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投资项目,建立“一个企业(项目)、指定一名班子成员、选定一名驻企帮办人员”项目帮办制度,实行保姆式、全过程帮办服务。项目审批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项目办事程序、流程和政务公开承诺最低时限,进行限时办结。
3.对来银高层次人才(团队)在银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条件的,给予30-5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顾问费;引进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并享受我市提供的专家疗养、健康体检、住房保障等待遇。
4.对于来银创业就业的市外高校学子,在税收优惠、减免人事代理相关费用、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六条 本政策由白银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促进引资和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4〕222号)已于2019年9月废止,2019年9月后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也适合本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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