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202/2020-00182 生成日期: 2021-01-19
文       号: 关键字: 项目,投资,奖励,招商引资,我市
所属机构: 市经合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一把手解读-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资人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市经合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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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辉: 2019年我市出台了《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资人奖励办法》,这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的有一重要举措,旨在鼓励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全面提升我市的招商引资实效。
  奖励对象:1.符合奖励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2.为白银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员、商(协)会会长和引资人;3.为白银市招商引资做出实质性贡献,并经确认的引资人;4.引资人包括商会、协会、中介机构、市县区和高新区招商小组或引进重大项目的部门等法人组织、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
  奖励条件:1.项目是从2018年1月1日起,从市外引进、在白银市辖区内投资的新建项目;2.项目符合国家和甘肃省产业政策、环保和规划要求,属于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或我市重点发展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项目,有色、化工、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补链、延链和强链项目,且必须纳入省市招商引资项目库;3.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投产运营,无其它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规行为;4.项目引进的资金必须是市外资金,从国家、省上争取的各类资金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范围;5.国家、省、市规定的竞标性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房地产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捐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不属于奖励范围;6.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资人只能申报一次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奖励标准:
  (一)招商项目: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2.“3个500强”企业和总部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3.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4.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仓储物流、技术研发中心、会议展览、大型商品集散地、育幼养老、教育培训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5.农业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6.凡销售我市“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7.符合省级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市经合局筛选,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经合局。
  (二)引资人
  对引进市级奖励项目的引资人,按照市级奖励项目标准的10%进行奖励。
  (三)特殊贡献奖
  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员、商(协)会会长和引资人,奖励10万元,市委、市政府授予“白银市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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