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751U/2023-167684 | 生成日期: | 2022-07-15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试生产,建设,局,市 | |
所属机构: | 市工信局 | 发布机构: |
关于征求《白银市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 |
信息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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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兰州新区滨农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我局制定了《白银市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6日发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白银区政府等9个部门征求意见,其中7家无意见,2家反馈意见。 市应急局反馈意见:一、建议将重点任务相关单位职责再明确,将“(一)加快园区认定发现问题整改”修改为:责任单位: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白银区政府;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将“(二)开展园区安全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修改为责任单位: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白银区政府;督导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将“(四)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修改为:责任单位:白银高新区管委会、白银区政府;督导单位: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 四、将“(五)建立新建项目试生产评估制度”修改为“严格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并将“按照安全、环保试生产要求,严格开展新建企业试生产评估,未通过安全环保试生产 评估的项目,不得试生产,已投入试生产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试生产要求进行再评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环 保设施完备、措施到位,严把投产关”,修改为“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规定,试生产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不得试生产”。 高新区管委会反馈意见:一、在(四)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快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等关键设施建设,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落实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建议将“落实专用道路、专用车道”,修改为“落实专用路线”,因为白银高新区建园时间较长,现有道路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完全实现危险化学品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需要对现有道路进行彻底改造,投资金额非常巨大,落实确有困难,请予以审核考虑。 经认真研究市应急局、高新区管委会反馈的修改意见后,我局采纳市应急局、高新区管委会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次《白银市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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