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05/2021-03519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工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5G基站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 |
信息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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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5G基站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3月13日之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市工信局(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刘磊 17358180518 1018035260@qq. com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7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落实公共资源开放和电力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快我市5G基站建设,全力推动5G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
1、加强科学统筹。切实贯彻落实《甘肃省5G站址专项规划(2020-2024年)》有关要求,在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应充分征询通信、铁塔等相关企业意见,综合考虑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完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履行正常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原则上同一地址不得新建铁塔,严格控制新建站址独享,确保存量站址资源开放共享。按照乡村建设发展统一部署和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重点谋划建设一批乡村5G基站建设工程。(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5G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精准保障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将新建项目中的5G基站、接入网机房、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纳入工程项目审图、验收等必选环节,确保“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市5G站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批量一次性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因素造成的通信设施迁移,应予以补偿。(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电力保障措施
3、建立常态化直供电改造推进机制。供电公司与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要强化对接沟通,根据现有非直供5G基站信息,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优化装表立户流程,做好现场勘察和报装接电服务工作。供电公司根据配变分布和5G基站规划布点情况,制定5G基站转改直“一站一策”,对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就近接入;对于地处偏远区域或电力公网未覆盖不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的,由供电公司和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协商,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灵活确定接入方式。对于转供电的5G通信基站,有条件改为直接供电的,供电公司协助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转改直”工作;不具备“转改直”条件的,协商研究确定“转改直”计划和方案。对于新建5G基站,铁塔公司在规划过程中要积极与供电公司对接,以实现直接供电为前提,合理选择站址,从源头上控制全市转供电5G基站数量。(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电力、通信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要与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衔接,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提出老旧小区内基站直供电改造要求;县区政府部门应积极配合,为实施基站改造提供便利,供电公司给予协助。对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基站,按照“一站一策”方式进行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直供电价格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742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直接交易工作,对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电力公网直接供电的5G通信基站用电纳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范围,有效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醒告诫转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购电平均价格”加“终端用户损耗费用”的计费方式计收费用,损耗率根据转供电主体实际运行情况每月动态调整,最高不得超过10%。转供电主体收取费用情况应于每月10日前主动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159号)精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通信运营商和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责令转供电主体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加价行为即查即改,鼓励通信运营商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严肃依法查处违规加价行为,限时清退多收电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公共资源向5G基站建设开放
8、加快重点区域资源开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开放公共机构区域(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及所属建筑物)、公共场所区域(含公园,绿地,广场,景区等)、公共交通区域(含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铁,机场,车站,桥梁,隧道等)、公共服务区域(含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四类公共资源,以及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交通信号杆、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电力塔、广告牌等公共设施要向5G基站开放,但不得影响该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要免费开放各类公共资源和公共区域,为5G基站建设提供空间资源保障。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基站产权单位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使用)5G基站的,应与公共资源产权人签署使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保证公共资源安全、稳定运行。(各相关单位,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9、严禁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站建设运行过程中强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没有政策依据的费用。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强制收取租金。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有关权属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设施建设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和设备维护等工作。(各有关单位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共建共享。加快通信铁塔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环境监测、公安监控、道路交通安全监测、智慧文旅、智慧医疗、智慧农林、智慧消防、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巡检等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铁塔公司塔、房、电等独特资源优势和专业建设维护保障优势,共享有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通信塔”升级为“社会塔”,全力促进“一塔多用、社会共享”。(各有关单位,铁塔公司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建立新支持机制
11、建立负面清单机制。未按规定开放资源或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铁塔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将基站所在位置、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具体违规情况等信息以县(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市5G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负面清单机制,由市5G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市5G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
12、探索5G基站建设初期扶持政策。市工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对新建并开通运行5G基站的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推进5G基站建设。(市工信局,各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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