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751U/2022-168307 | 生成日期: | 2022-08-16 |
文 号: | 关键字: |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管理 | |
所属机构: | 市工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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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园区 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化工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提升园区承载力,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刻吸取6.16兰州新区滨农科技公司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印发〈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一是要加快园区认定发现问题整改。各化工园区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51号)、《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对照新标准、新要求存在的短板弱项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包抓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加快整改进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开展园区安全环保问题排查整治。围绕园区及园区企业安全环保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禁限控”项目核查。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根据产业政策、区域特点、地方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审批拟建项目前期手续,严把准入关。四是要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等关键设施。完善封闭化设施,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五是要严格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环保有关规定规定,试生产前,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六是积极准备化工园区评审认定工作。依据《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由工信局牵头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指导,会同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对全市化工园区现状条件和申请认定资料进行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申报省级评估认定。七是组织开展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依据《甘肃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制定《白银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实施细则》,对全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进行认定。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园区自查阶段(6月—7月)。各化工园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工信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8月上旬)。市政府组织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保、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化工园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中旬—11月底)。各化工园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四)评估复核阶段(12月)。结合全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聘请有资质专业机构对全市化工园区进行指导、预评估,争取通过省级复核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市应急等部门单位,统筹做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评估认定工作,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机制保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园区管理机构直接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15条、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43条措施和市安委办《关于调整市安委会组成人员和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做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 (三)督导检查保障。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对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检查。围绕化工园区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化工园区及化工监控点评估认定开展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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