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工信发〔2022〕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市级和县区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保供产业链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房屋租金、水电费、防疫支出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餐饮业、零售业防疫支出政府补贴,从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争取资金用于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支农支小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充分利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4.全面落实即有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和新增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5.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6.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金融信贷扶持
8.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支持比例提高至2%,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9.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10.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积极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五、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11.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六、提高融资便利性
12.督促银行机构建立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拓展服务覆盖面、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提升服务便捷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13.督促银行机构尽快接入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涉企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提高融资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七、支持稳岗就业
14.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15.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服务。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大型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撮合不低于800名高校毕业生与中小微企业达成就业意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八、减免缓缴社保费
16.自2022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在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下调20%;低于18个月的,不再降低费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17.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22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最迟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九、降低用地房租成本
18.支持企业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19.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县(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县(区)减免3个月租金,并确保落实到实际经营者,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十、稳产业链供应链
20.建立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按照《白银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市委办发〔2022〕5号)要求,围绕丝路寒旱农业、有色稀土、文化旅游、新材料、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循环化工、新能源、绿色环保、生物医药、通道物流、能源储运转化12条重点产业链、40户链主企业,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一、保交通物流畅通
21.坚持“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再赋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通保障机制,按属地化原则做好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保障要素供应
22.做好粮食、钢材、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的价格监测。强化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3.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确保煤、电、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非计划停运机组管理,落实火电机组非停和顶峰能力柔性考核机制,解决可能出现的顶峰出力和调峰资源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人行白银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十三、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2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一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四、促进消费加速恢复
25.落实符合条件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落实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网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26.统筹开展“家电惠民行”“网络购物节”“家政服务满意季”等9项14个促消费活动,不断丰富汽车、家电、百货、餐饮、手机等8大资源消费供给。开展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继续统筹市级、县区财政资金,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力促消费市场回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7.抢抓6-9月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策划举办各类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确保旅游人数和旅游消费在黄金季节稳步攀升。(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28.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督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将企业投诉还款情况纳入县区重点工作季度评价,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十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29.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增加活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30.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强化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带动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完善评价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八、推动“数字赋能”
31.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力争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率达到95%以上,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十九、优化政务服务
3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一窗通办”改革任务,研究出台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标准。发挥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和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狠抓政策落实
33.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惠企纾困政策落地,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有关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