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2月17日,您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建议公示科目三考官职能行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收到留言后,白银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第一时间联系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核查办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线路”之规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采取考试员随车监考模式进行,同时坚持“人工评判与系统评判相结合”的评判标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调查研究决定,将在科目三考试大厅及时公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人工评判项一览表及监督投诉电话,并组织开展考试员个人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严格按照考试员职责进行考试,确保考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考试评判公开透明。以上办理情况已通过电话答复您,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白银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