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7949/2022-00003 | 生成日期: | 2022-04-24 |
文 号: | 关键字: | 停车,设施,城市,建设,发展 | |
所属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机构: |
政策解读《白银市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4-2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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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4号,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补齐我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白银市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意见》分五个部分:主要针对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要求,制定的主要目的和依据、停车规划管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管理服务、以及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意见》第一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促进城市停车设施科学合理有序发展,建设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推动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第二部分:一是摸清城市停车设施资源和需求底数。各县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城区现有停车设施数量、类型、分布、归属等情况进行摸底,对城市汽车保有量和未来一段时期汽车增量进行统计测算,于2022年底前形成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二是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区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按照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城市建设、人口产业等因素,于2022年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三是因地制宜制定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1.5,城区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景点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四是强化规划执行。各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监督规划严格执行。 《意见》第三部分:一是加大新建改建停车设施建设。城市新区拓展要充分考虑商业、居住等停车需求,在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超前配建或预留停车设施空间。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二是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结合城市不同区域交通流量、商住分布情况,合理划定路内停车泊位。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较强区域,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在城郊、城市新区等停车设施富裕地区,要适度减少道路泊位,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三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位共享共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提高存量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四是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郊结合部等可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五是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在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中,应按规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居住类建筑原则上要达到配建停车位的100%;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公园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在有条件的道路停车泊位要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六是建立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各县区政府积极对接互联网科技公司,建立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打造静态交通一张网,实现城区停车资源智慧化管理。 《意见》第四部分:一是完善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需关系及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二是提升服务管理。加快大数据、物联网、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中的应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信息。 《意见》第五部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督促指导各县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县区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对规划性质为公共停车设施的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和供地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三是落实商业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设施建筑总面积30%的附属商业面积;泊位数达到50个(含)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设施建筑总面积20%的附属商业面积。四是加大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支持措施,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五是完善运营保障政策。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逐步减少或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维护良好停车秩序。六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抓紧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加快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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