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7949/2022-00003 生成日期: 2022-11-09
文       号: 关键字: 电力,改革,委,交易,市场
所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11-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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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甘肃省2021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过和供电部门沟通后,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国家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甘肃省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着力构建公平开放、主体多元、规范运作、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格局,在健全交易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关于目前企业按峰平谷申报交易电量,对企业申报有难度,工作量大,简化企业申报程序的建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21年底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要引导用户错分用电、削峰填谷。电力现货未运行的地方,要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的要求,《甘肃省2022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新增了分时段负荷曲线申报要求,电力用户可到就近营业厅查询历史用电情况,也可通过国家电网官方网上营业厅“网上国网”查询历史用电数据,根据自身生产用电计划,制定年度、月度分时段带曲线交易申报计划。

二、关于适当放宽考核幅度,降低处罚力度,因不可抗力等产生的问题也要考虑免于处罚的建议。现行的《甘肃省2022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对关于偏差考核等事项进行了修订: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少用电量占相应时段合同电量15%(含)以内免于考核,超出15%部分按当月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0.15倍进行考核。第四十一条对偏差考核减免做了规定:对因不可抗力、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电力电量平衡等原因,导致市场主体履约率不足的,可实行减免考核措施,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定期汇总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视情况减免偏差考核费用。

我委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推进项目早日落地建设。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张沛儒   电话:0943-823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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