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2/2022-00294 生成日期: 2022-01-20
文       号: 市发改价费〔2021〕482号 关键字: 收费,机动车,停放,白银区,规定
所属机构: 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1-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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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白银区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

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白银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银区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银区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银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共4类标准构成,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执行。

二、本次政府定价的价格政策执行范围、设施类型和车型类别(除摩托车类)的区别界定、区域类型和收费时段的区分划定、计费时长和计费方式的实施类别、收费减免的政策情形、收入分配的处理办法等,要严格按照《白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1〕1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管理者)对外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白银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1〕104号)的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应当具备《白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1〕106号)规定的收费条件,并要积极落实有关免费条款。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规范使用合法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监督。

五、白银区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市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管控,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治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共同推动白银区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六、发改、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不出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收费票据的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规定实施处罚。

七、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内遇国家或省上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白银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白银区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白银区单位对外开放式专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白银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市发改价费〔2021〕482号关于印发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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