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2/2021-03968 生成日期: 2021-12-31
文       号: 市发改价费〔2021〕479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白银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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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发改局、住建局,各供水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1120号)、《甘肃省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581号)、《白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市发改价格〔2019〕95号)、《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20〕327号)和《省政府转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白银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白银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7日

  白银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1120号) 和《甘肃省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581号)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白银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白银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保障合理需求。根据我省现行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科学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和完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白银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包括环卫、绿化、消防等城镇公共用水。
  (二)用水定额。区域内非居民用水定额严格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执行。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用水。超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1.超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
  2.超定额21%-40%(含)的水量加价100%;
  3.超定额41%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 超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21%-40%(含)的水量加价150%,超定额41%以上的水量加价200%。
  (四)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各种附加、二次供水。
  (五)计费周期。考虑到白银区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等因素,计费周期按年度核定。因供水企业抄表或因用户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由供水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
  (六)资金使用。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住建、城镇供水等部门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和超定额用水的核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供水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
  (三)加强督导检查。发展改革、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作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供水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执行时间
  2022年1 月1 日,在白银区范围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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