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2/2018-01157 生成日期: 2018-06-01
文       号: 市发改收费〔2018〕248号 关键字: 医疗,价格,通知
所属机构: 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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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收费〔2018〕248号

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卫计局、人社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就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主要依据及目标原则

《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是依据《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甘发改收费〔2017〕753号,2017年8月22日印发)和《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8〕301号,2018年4月19日印发)文件精神,在《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基础上,市级下浮18%、县区级下浮26%、乡级下浮35%,形成市级、县区级、乡镇级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印发《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的“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优化医药费用结构,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相互衔接,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

《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实行全省统一规范的项目名称、统一规范的项目内涵、分级分类管理项目价格,共计8443项,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共计8045项、第二部分为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394项、第三部分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

(一)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与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保持一致。与旧版相比,主要是合并、删除频次为零或技术淘汰的项目、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计价单位及项目内涵。取消挂号费,通过提高门诊、住院诊查费弥补挂号费;合并氧气吸入、加压给氧、持续吸氧、间断吸氧、氧气创面治疗、静脉输氧治疗为氧气吸入等项目;删除坐浴、肛周护理、新生儿干预等项目;改变静脉输液按组计价为按日计费、普通针刺按穴位数量计费为按日收费等项目计价单位及项目内涵。

(二)市场调节的医疗服务项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375号),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辅助生殖技术、整形美容、口腔技术等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按照国家“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根据《甘肃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依据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制定,市发展改革(物价)、卫生计生部门报省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后执行。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设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

三、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本着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向儿科类和传染病类项目予以倾斜的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整合优化,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改革前后病人住院费用整体将有所下降,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一)上调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价格。调整后门诊挂号费合并为诊查费,由现行价市级4.2、县级3.8元/次,调整为普通门诊诊查费市级6元/次、县级5元/次;床位费3、4人间由现行价市级12元、县级10元/床·日,调整为普通床位费市级21元/床·日、县级19元/床·日,同时取消床位取暖费;二级护理费由现行价市级6元、县级5元/日调整为市级17元、县级15元/日;手术费中扁桃体切除术由现行价市级、县级264元、240元/次调整为378元、341元/次,单胎顺产接生由现行价市级、县级605元、560元/次调整为849元、766元/次。

(二)下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检验价格。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计价单位由部位调整为按次收费,在省级价格的基础上下浮执行。X线计算机体层(普通CT)平扫现行价市级120元/部位、县级120元/部位,省级最高限价为255元/次,本次调整为市级220元/次、县级200元/次,颅脑磁共振现行价市级560元/次、县级240 元/次,省级最高限价为375元/次,本次调整为市级323元/次、县级293元/次。

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有关规定

(一)《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在保留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的基础上,按低于省级医疗机构的原则确定,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市、县、乡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二)本次调整规范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基准价格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公立医疗机构分级类别。依据省、市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行政隶属关系、功能定位等因素,按照白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分级类别的通知》(市卫体改发〔2018〕1号)执行。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2149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发改(物价)、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共同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发改部门要开展价格监测,及时跟踪监测,反馈收集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群众关切。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提前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HIS系统信息对接工作,统一价格调整的时间节点,确保新旧价格顺畅衔接,群众医保报销不受影响。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报送相关收费数据,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白银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版)》于2018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同时废止与本版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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